“中国牡丹之都”为“牡丹”立法,《菏泽市牡丹产业发展促进条例(草案建议修改稿)》公开征求意见
“中国牡丹之都”为“牡丹”立法,《菏泽市牡丹产业发展促进条例(草案建议修改稿)》公开征求意见
“中国牡丹之都”为“牡丹”立法,《菏泽市牡丹产业发展促进条例(草案建议修改稿)》公开征求意见6月9日起,《菏泽市牡丹产业发展促进条例(草案建议修改稿)》向社会(shèhuì)公开征求意见。公众(gōngzhòng)若有意见和建议,可在6月20日前通过电子邮件、信函等形式,向市(xiàngshì)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提出。
4月22日,市二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对《菏泽市(hézéshì)牡丹(mǔdān)产业发展促进条例(tiáolì)(草案)》进行初次审议。会后,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(réndàchángwěihuìfǎgōngwěi)会同市牡丹产业发展服务中心、市林业局、市司法局等部门,根据常委会会议审议意见及有关专门委员会意见,对条例草案修改完善,形成《菏泽市牡丹产业发展促进条例(草案建议修改稿(xiūgǎigǎo))》。
该(gāi)修改稿涉及种质资源保护与(yǔ)种植管理、产品开发与生产经营、质量监督与品牌培育、文化传承与传播、产业扶持(fúchí)与服务、法律责任等多个方面。
建立(jiànlì)濒危珍稀牡丹档案
林业主管部门需加强牡丹种质(zhǒngzhì)资源建设,组织开展种质资源普查、收集、整理、鉴定、登记、保存、交流、利用等工作,保护种质资源遗传多样性,鼓励牡丹新品种(xīnpǐnzhǒng)培育、引进和(hé)交流。
林业主管部门应建立濒危品种、珍稀品种、特有品种、野生植株及四十年以上株龄牡丹档案,制定分类保护措施。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砍伐(kǎnfá)或擅自(shànzì)移植评定为(wèi)古树名木的牡丹植株。
鼓励引导在沿黄滩区、国有林地、城市出入口、绿化带等区域种植(zhòngzhí)牡丹,支持采用(cǎiyòng)飞地种植、异地建园等模式提升菏泽(hézé)牡丹影响力和知名度。
推进牡丹市场(shìchǎng)体系建设
市、县(区)人民政府应推进牡丹市场体系建设,推动综合型花卉集中交易市场、电子交易平台建设与运用,完善仓储物流、快递配送、质量(zhìliàng)检测等配套设施和服务(fúwù),畅通(chàngtōng)产销对接渠道。
市、县(区)人民政府需(xū)培育科技含量高、经济效益好、带动能力强的牡丹产业(chǎnyè)龙头企业,并对其实行动态监测和评价。
鼓励牡丹生产经营主体(zhǔtǐ)开发制作、销售催花牡丹、鲜切花牡丹、盆栽牡丹等产品,支持(zhīchí)开展花期延长、反季节栽培等技术研究,延长牡丹观赏(guānshǎng)期和市场供应周期。
建立健全牡丹及其制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(tǐxì)
市场监管、林业和农业(nóngyè)农村部门应建立健全牡丹及其制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,加强(jiāqiáng)质量安全检测和监督管理。
市场监管、农业农村等部门需推行牡丹(mǔdān)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,按国家农产品(nóngchǎnpǐn)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要求录入牡丹产品质量安全信息。牡丹生产(shēngchǎn)经营主体应(yīng)严格执行相关质量安全标准,建立牡丹及其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。
市场(shìchǎng)监管部门应会同林业、农业农村等部门开展(kāizhǎn)牡丹产业标准化(biāozhǔnhuà)建设,完善牡丹种植、加工、销售全产业链标准体系,指导生产经营主体按标准开展种植、生产加工。
每年四月为牡丹(mǔdān)宣传月
市、县(区)人民政府(rénmínzhèngfǔ)应通过“世界牡丹大会”“菏泽国际牡丹文化旅游节”等节会开展(kāizhǎn)文化、旅游、经贸系列活动,推动菏泽牡丹文化和产业的展示、宣传与对外交流(jiāoliú)。
加大对菏泽市花牡丹的宣传,将每年四月(sìyuè)定为牡丹宣传月。市、县(区)人民政府应在公园、市政基础设施(jīchǔshèshī)、公共文化场馆、特色街区等规划建设中融入(róngrù)牡丹主题(zhǔtí)元素,展示牡丹文化,支持建设牡丹博物馆、展览馆等文化场馆。
市(shì)、县(区)人民政府及其(jíqí)相关部门应支持牡丹文化与黄河文化、红色文化、非遗文化、水浒文化、祖源文化、巨野工笔画、曹县汉服等特色文化、产业资源融合(rónghé)发展,系统挖掘(wājué)牡丹文化资源,加强基础性和应用性研究。
文化和旅游部门应加强牡丹相关非物质(wùzhì)文化遗产的保护、传承(chuánchéng)和发展,推动菏泽牡丹饮食、牡丹刻瓷、牡丹催花、牡丹嫁接、丹皮加工(jiāgōng)等项目申报非物质文化遗产,支持相关单位和个人对牡丹传说、工笔牡丹画、曹州牡丹花会等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开展整理研究、技艺交流(jiāoliú)、人才培养(réncáipéiyǎng)等传承传播活动。
支持单位和个人利用(lìyòng)庭院空间种植牡丹,引导民众种花(zhònghuā)、养花、爱花、护花,营造全民、全社会热爱牡丹的氛围。
强化政策土地资金(zījīn)项目支持
市、县(区(qū))人民政府应加强(jiāqiáng)对牡丹产业的(de)扶持,强化政策、土地、资金、项目等方面的支持,加大牡丹产业招商引资力度,培育特色产业集群,促进牡丹产业高质量发展。
市、县(区)人民政府应安排牡丹产业发展专项资金,列入本级(běnjí)财政预算,重点支持牡丹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、新品种(xīnpǐnzhǒng)培育、产品质量提升、科技研发、人才培养、品牌建设和文化(wénhuà)推广等。
市、县(区)人民政府应按有关规定统筹整合相关涉农资金(zījīn),投入牡丹产业发展,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(zīběn)以(yǐ)自主投资、联营合作等方式参与牡丹产业发展。
市(shì)人民政府(rénmínzhèngfǔ)应组织建设互联网(hùliánwǎng)产业服务平台,整合牡丹种植、科研、加工、销售等数据,为生产经营主体提供市场信息、产业政策等服务,加快牡丹产业数字化发展。
市、县(区)人民政府应加强牡丹(mǔdān)(mǔdān)产业人才队伍建设,完善人才培养(péiyǎng)、引进、使用、激励措施,引进和培养高层次人才、技术技能人才,培育本土人才和新型职业(zhíyè)人才,建立牡丹专家库。鼓励有条件的高等学校、中等职业院校设置(shèzhì)牡丹产业相关教学课程或专业,加大牡丹育种、种植、生产加工等专业人才培养力度。
菏泽(hézé)报业全媒体记者 姜培军

6月9日起,《菏泽市牡丹产业发展促进条例(草案建议修改稿)》向社会(shèhuì)公开征求意见。公众(gōngzhòng)若有意见和建议,可在6月20日前通过电子邮件、信函等形式,向市(xiàngshì)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提出。
4月22日,市二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对《菏泽市(hézéshì)牡丹(mǔdān)产业发展促进条例(tiáolì)(草案)》进行初次审议。会后,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(réndàchángwěihuìfǎgōngwěi)会同市牡丹产业发展服务中心、市林业局、市司法局等部门,根据常委会会议审议意见及有关专门委员会意见,对条例草案修改完善,形成《菏泽市牡丹产业发展促进条例(草案建议修改稿(xiūgǎigǎo))》。
该(gāi)修改稿涉及种质资源保护与(yǔ)种植管理、产品开发与生产经营、质量监督与品牌培育、文化传承与传播、产业扶持(fúchí)与服务、法律责任等多个方面。
建立(jiànlì)濒危珍稀牡丹档案
林业主管部门需加强牡丹种质(zhǒngzhì)资源建设,组织开展种质资源普查、收集、整理、鉴定、登记、保存、交流、利用等工作,保护种质资源遗传多样性,鼓励牡丹新品种(xīnpǐnzhǒng)培育、引进和(hé)交流。
林业主管部门应建立濒危品种、珍稀品种、特有品种、野生植株及四十年以上株龄牡丹档案,制定分类保护措施。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砍伐(kǎnfá)或擅自(shànzì)移植评定为(wèi)古树名木的牡丹植株。
鼓励引导在沿黄滩区、国有林地、城市出入口、绿化带等区域种植(zhòngzhí)牡丹,支持采用(cǎiyòng)飞地种植、异地建园等模式提升菏泽(hézé)牡丹影响力和知名度。
推进牡丹市场(shìchǎng)体系建设
市、县(区)人民政府应推进牡丹市场体系建设,推动综合型花卉集中交易市场、电子交易平台建设与运用,完善仓储物流、快递配送、质量(zhìliàng)检测等配套设施和服务(fúwù),畅通(chàngtōng)产销对接渠道。
市、县(区)人民政府需(xū)培育科技含量高、经济效益好、带动能力强的牡丹产业(chǎnyè)龙头企业,并对其实行动态监测和评价。
鼓励牡丹生产经营主体(zhǔtǐ)开发制作、销售催花牡丹、鲜切花牡丹、盆栽牡丹等产品,支持(zhīchí)开展花期延长、反季节栽培等技术研究,延长牡丹观赏(guānshǎng)期和市场供应周期。
建立健全牡丹及其制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(tǐxì)
市场监管、林业和农业(nóngyè)农村部门应建立健全牡丹及其制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,加强(jiāqiáng)质量安全检测和监督管理。
市场监管、农业农村等部门需推行牡丹(mǔdān)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,按国家农产品(nóngchǎnpǐn)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要求录入牡丹产品质量安全信息。牡丹生产(shēngchǎn)经营主体应(yīng)严格执行相关质量安全标准,建立牡丹及其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。
市场(shìchǎng)监管部门应会同林业、农业农村等部门开展(kāizhǎn)牡丹产业标准化(biāozhǔnhuà)建设,完善牡丹种植、加工、销售全产业链标准体系,指导生产经营主体按标准开展种植、生产加工。
每年四月为牡丹(mǔdān)宣传月
市、县(区)人民政府(rénmínzhèngfǔ)应通过“世界牡丹大会”“菏泽国际牡丹文化旅游节”等节会开展(kāizhǎn)文化、旅游、经贸系列活动,推动菏泽牡丹文化和产业的展示、宣传与对外交流(jiāoliú)。
加大对菏泽市花牡丹的宣传,将每年四月(sìyuè)定为牡丹宣传月。市、县(区)人民政府应在公园、市政基础设施(jīchǔshèshī)、公共文化场馆、特色街区等规划建设中融入(róngrù)牡丹主题(zhǔtí)元素,展示牡丹文化,支持建设牡丹博物馆、展览馆等文化场馆。
市(shì)、县(区)人民政府及其(jíqí)相关部门应支持牡丹文化与黄河文化、红色文化、非遗文化、水浒文化、祖源文化、巨野工笔画、曹县汉服等特色文化、产业资源融合(rónghé)发展,系统挖掘(wājué)牡丹文化资源,加强基础性和应用性研究。
文化和旅游部门应加强牡丹相关非物质(wùzhì)文化遗产的保护、传承(chuánchéng)和发展,推动菏泽牡丹饮食、牡丹刻瓷、牡丹催花、牡丹嫁接、丹皮加工(jiāgōng)等项目申报非物质文化遗产,支持相关单位和个人对牡丹传说、工笔牡丹画、曹州牡丹花会等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开展整理研究、技艺交流(jiāoliú)、人才培养(réncáipéiyǎng)等传承传播活动。
支持单位和个人利用(lìyòng)庭院空间种植牡丹,引导民众种花(zhònghuā)、养花、爱花、护花,营造全民、全社会热爱牡丹的氛围。
强化政策土地资金(zījīn)项目支持
市、县(区(qū))人民政府应加强(jiāqiáng)对牡丹产业的(de)扶持,强化政策、土地、资金、项目等方面的支持,加大牡丹产业招商引资力度,培育特色产业集群,促进牡丹产业高质量发展。
市、县(区)人民政府应安排牡丹产业发展专项资金,列入本级(běnjí)财政预算,重点支持牡丹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、新品种(xīnpǐnzhǒng)培育、产品质量提升、科技研发、人才培养、品牌建设和文化(wénhuà)推广等。
市、县(区)人民政府应按有关规定统筹整合相关涉农资金(zījīn),投入牡丹产业发展,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(zīběn)以(yǐ)自主投资、联营合作等方式参与牡丹产业发展。
市(shì)人民政府(rénmínzhèngfǔ)应组织建设互联网(hùliánwǎng)产业服务平台,整合牡丹种植、科研、加工、销售等数据,为生产经营主体提供市场信息、产业政策等服务,加快牡丹产业数字化发展。
市、县(区)人民政府应加强牡丹(mǔdān)(mǔdān)产业人才队伍建设,完善人才培养(péiyǎng)、引进、使用、激励措施,引进和培养高层次人才、技术技能人才,培育本土人才和新型职业(zhíyè)人才,建立牡丹专家库。鼓励有条件的高等学校、中等职业院校设置(shèzhì)牡丹产业相关教学课程或专业,加大牡丹育种、种植、生产加工等专业人才培养力度。
菏泽(hézé)报业全媒体记者 姜培军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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